部门职责 |
审计处部门工作职责 |
一、积极宣传、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经审计法规,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学院内部审计规章制度,规范审计行为,依法开展审计工作。 二、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或审签: 1.国家财经法规和学院财经制度执行情况; 2.学院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3.学院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 4.学院固定资产投资和管理情况; 5.学院处级部门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 6.对学院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 7.学院结题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 8.学院专项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使用及决算; 9.学院处级部门的收费和创收项目以及实体店的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10.学院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服务类采购的招投标及合同审核会签; 11.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预算、决算及全过程审计; 12.法律、法规规定和学院主要负责人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委托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13.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审计和调查事项; 三、加大审计结果运用,增强审计整改。通过审计提出改进学院财务管理、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堵漏防弊、提高办学效果和经济效益的建议,为学院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四、组织审计工作人员开展审计理论研究,学习审计、财经法规,组织学院相关人员开展审计知识的培训工作。对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培训和后续教育制度。 五、整理审计资料,建立审计档案,做好保密工作。 六、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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