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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

2014年07月15日 22:05  点击:[]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保证财经法规和学院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为了公正、客观地对有关部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作出评价,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学院经济秩序健康运行。
第三条,经济责任审计的适用范围:
(一)学院下属的独立核算单位
(二)学院和校外单位联合办学、经济合作、涉及利益分配的部门。
(三)学院下属具有创收与收费项目涉及收入提成的部门。
(四)具有重要经济责任的处级部门行政负责人离任审计。
(五)学院安排的其他经济责任审计事项。
第四条,经济责任审计分为离任审计和年度审计,审计处对于独立核算部门和重要经济部门的负责人实行离任审计,其间也可进行专项审计,对于有创收与收费项目的部门实行年度审计。
第五条,对于学院下属独立核算部门单位实施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为:
(一)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盈亏状况如何是否真实、合法
(二)税收缴纳和利润分配是否符合规定
(三)国有资产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四)学院下达的有关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五)各项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六)重大经济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七)各项合同、协议执行情况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
(八)是否遵守财经法规和学院有关管理制度
(九)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对于和校外单位有经济合作事项的部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为:
(一)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是否合法合规,执行结果如何
(二)占有的国有资产是否安全完整,有无无偿占有学院有形和无形资产的现象
(三)合作事项的收入与利润情况如何,是否真实合规,是否执行了“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
(四)有关利益分配规定的执行情况,部门所得收益的使用是否执行了学院有关管理制度
(五)有无违法违纪,损害学院权益的现象
第七条,对于校内有创收和收费项目的部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为:
(一)创收与收费项目是否经过学院批准备案
(二)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收入足额及时上缴学院财务
(三)是否严格执行学院规定的收费标准,使用学院统一印发的收费票据。
(四)部门分成资金的支出审批程序和开支范围是否符合学院的管理制度。
(五)有无截留收入、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等违法违纪现象。
第八条,重要经济部门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内容参照第五、六、七条有关要求进行。
第九条,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
学院下属独立核算单位和重要经济部门负责人的离任审计由学院党委组织部下达离任审计通知书,明确有关审计要求,学院审计处组织实施审计。对于有校外经济合作事项和有创收或收费项目的部门。学院审计处根据经批准的审计计划进行年度审计,其他程序按照学院内部审计规定有关内容执行。
第十条,对于经济独立核算部门单位审计处可以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实施审计,发生的审计费用由被审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
第十一条,建立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对于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由审计处向主管院级领导报告,由主管院级领导召集有组织部、纪检监察、人事、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有关事项。
第十二条,部门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分为一般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学院领导人的离任审计由上级主管部门安排进行,审计处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院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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