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完成10个部门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作
根据陕西工院组字【2015】6号文件《关于对梅创社等十名同志进行离任审计的通知》和陕西工院《经济责任审计暂行法》,我处于2015年7月至2015年10月对十名干部任期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与2015年12月8日第三十次党委办公会上进行了通报。
审计处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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